【大兔子】評論
銀行賣出選擇權是一種負債,賣出選擇權的同...
【股神】評論
銀行賣出選擇權是一種負債,賣出選擇權的同時,銀行需向買方支付可能的損失。權利金收取時,表示銀行已經承擔了未來的可能損失,應該將其認列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並於未來變現時,將其轉換為已實現損益。而(A) 訂約日應將收取權利金直接認列為利益是錯誤的,因為權利金不是實現的利益,而是一種未來的可能收益。賣出選擇權是負債,所以不能認列收益是可能收益,因為還沒結算,但是目前還是負債,因為可能要承擔結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