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依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未經許可,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之下列何種行為,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相關設備?
(A)故意損害天然資源者
(B)從事人工島嶼設施之建造者
(C)從事生物資源之管理與養護者
(D)利用海水、海流、風力生產能源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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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涂至堯】評論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21條...

Ni Ni】評論

(A)故意損害天然資源者→第18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B)從事人工島嶼設施之建造者→第19條,處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C)從事生物資源之管理與養護者→第20條,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船舶、設備及採 (捕、撈) 獲物(D)利用海水、海流、風力生產能源者→第21條,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