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評論
GNU通用公眾授權條款,是被廣泛使用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給予了終端使用者運行、學習、共享和修改軟體的自由。授權條款最初由自由軟體基金會的理察·斯托曼為GNU項目所撰寫,並授予計算機程式的使用者自由軟體定義的權利。GPL是一個Copyleft授權條款,這意味著只要項目的某個部分(如動態連結庫)以GPL發佈,則整個專案以及衍生作品只能以相同的許可條款分發[8]。這與寬鬆自由軟體授權條款有所區別 ,如BSD授權條款和MIT授權條款就是其中被廣泛使用的例子。GPL是第一個普遍使用的Copyleft授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