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申訴案件經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下列何種償付?
(A)所失利益
(B)另行訴訟費用
(C)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D)押標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1429
統計:A(0),B(0),C(23),D(2),E(0)

用户評論

【用戶】你好Ü థ౪థ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85 條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而招標機關不依建議辦理者,應於收受判斷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並由上級機關於收受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第一項情形,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其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用戶】你好Ü థ౪థ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85 條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而招標機關不依建議辦理者,應於收受判斷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並由上級機關於收受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第一項情形,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其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用戶】你好Ü థ౪థ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85 條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而招標機關不依建議辦理者,應於收受判斷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並由上級機關於收受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第一項情形,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其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