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1有關健康保險何者為是?A保險費不得以訴訟方式請求交付;B利害關係人不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C保險費到期未交付不適用寬限期間之規定;D由第三人訂立之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契約無效
(A)AC
(B)ACD
(C)ABD
(D)D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陳宛瑩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A) 第 117 條1   保險人對於保險費,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B) 第 115 條利害關係人,均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C) 第 116 條1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D) 第 105 條1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來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9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