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何者不計入贈與總額?
(A)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其差額部分
(B)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C)父親於女兒出嫁時所贈與 500 萬元之財物
(D)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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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monkey7342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20 條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一、...

【用戶】monkey7342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20 條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