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行政機關為維護公共利益,必要時得限制或剝奪人民之自由及權利,但亦有侵害人權之虞。下列有關行政權行使可能構成侵害人民權利類別的事例,何者正確?
(A)申請外籍配偶來臺定居遭拒,涉及侵害人身自由權
(B)罰款未繳清而不准辦理車輛過戶,涉及侵害隱私權
(C)基於信仰拒服兵役而被處罰,涉及侵害宗教自由權
(D)走上街頭抗議,遭警察驅離,涉及侵害集會自由權
(E)申請更改名字遭戶政事務所拒絕,涉及侵害姓名權

參考答案

答案:C,D,E
難度:困難0.240838
統計:A(41),B(6),C(79),D(132),E(111)

用户評論

【用戶】郭軒宇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C)基於信仰拒服兵役而被處罰,涉及侵害宗教自由權宗教自由我國憲法第13條明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給予優待或不利益。而宗教自由包含「內在信仰之自由」、「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服兵役義務我國憲法第20條明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防衛國家之安全,在實施徵兵制之國家,規定人民有服兵役之義務。而兵役法就是在這樣的基本精神下,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所制定的規定。大法官怎麼說大法官認為,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