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幾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A)六個月
(B)三個月
(C)二個月
(D)一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1408
統計:A(1032),B(58),C(6),D(12),E(0)

用户評論

我要上榜】評論

民法807條第一項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807條Ⅰ【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警察或自治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物或賣得之價金;其不能通知者,應公告之。Ⅱ拾得人於受前項通知或公告後三個月內未領取者,其物或賣得之價金歸屬於保管地之地方自治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