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ng Kai Chen】評論
在美國,依照 Harris 等人(2005)的觀點,所有倫理課題皆離不開 責 任 (Responsibility) ,並將其區分為義務責任 (Obligation-responsibility)及過失責任(Blame-responsibility),似更容 易讓人瞭解二者的主動性承擔與被動性追究意涵,前者與善良管理 或主動注意的意思相近,而後者則須探究特定事件的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