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4.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之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A)除基於公共利益之必要外,不得與當事人為程序外之接觸
(B)若與當事人為程序外之接觸,僅須將往來文件附卷即可
(C)程序外接觸之書面,基於個人資料保護理由,不得對其他當事人公開
(D)若以言詞與當事人為程序外接觸時,應作成書面紀錄,並對其他當事人公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3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老潘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47條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除基於職務上之必要外,不得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公務員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時,應將所有往來之書面文件附卷,並對其他當事人公開。前項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

【用戶】老潘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47條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除基於職務上之必要外,不得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公務員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時,應將所有往來之書面文件附卷,並對其他當事人公開。前項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