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811029】評論
閱覽卷宗屬"程序法",故應與實體決定一併救濟(行程法174 哩去死)但值得一談的是,政府資訊公開雖然跟閱覽卷宗看起來很像,但申請資訊公開遭拒是屬"實體法"~應就提起拒絕申請之訴願(訟)
【jacky158741】評論
那請問D選項該怎麼救濟呢?
【吳建德】評論
(D)選項請參照行政程序法174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但行政機關之決定或處置得強制執 行或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