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行政程序中當事人請求閱覽卷宗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原則上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
(B)當事人申請閱覽卷宗,如依法規有保密之必要者,行政機關得拒絕提供
(C)當事人申請閱覽之卷宗資料,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D)機關拒絕當事人閱覽卷宗之申請者,當事人原則上得對被拒絕之行為單獨提起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5525
統計:A(63),B(55),C(179),D(1675),E(0)

用户評論

pan811029】評論

閱覽卷宗屬"程序法",故應與實體決定一併救濟(行程法174 哩去死)但值得一談的是,政府資訊公開雖然跟閱覽卷宗看起來很像,但申請資訊公開遭拒是屬"實體法"~應就提起拒絕申請之訴願(訟)

jacky158741】評論

那請問D選項該怎麼救濟呢?

吳建德】評論

(D)選項請參照行政程序法174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但行政機關之決定或處置得強制執 行或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