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A 在其兩筆私人土地上,一設有營業店面,前並有供公眾通行之騎樓,另一則經主管機關設為既成道路,亦供公眾通行。今有不同第三人於 A 所有之騎樓及既成道路上因故受傷,均主張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請分析兩者是否得以成立國家賠償責任。(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3668
統計:A(247),B(3),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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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沙成塔】評論

nn(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nn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4條  nn汽車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十五公里以下,接近平交道時,應依下列規定:一、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者,如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  顯示或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時,應即暫停,俟遮斷  器開放或看守人員表示通行後,始得通過。如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  員未表示停止時,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二、鐵路平交道設有警鈴及閃光號誌者,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駕  駛人應暫停俟火車通過後,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