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我國《憲法》對於中央與地方政府權限的畫分採「均權制度」,其中具有因地制宜性質的事務由地方負責。依此規定,下列何種事項是屬於地方政府的職權?
(A)招考公務人員 
(B)發放老人年金
(C)增設地方法院 
(D)彈劾失職官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4694
統計:A(4),B(36),C(7),D(0),E(0)

用户評論

【用戶】rusnoopystock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地方的自治項目:1.自訂政策 EX:成立農業產銷班 推廣農產品2.上級(中央委辦) EX:國民教育3.事務種類: 教育文化 社會服務 經濟發展 安全衛生社會服務 EX:低收入戶補助 老人安養院經濟發展 EX:道路 都市計劃(工業區 住宅區) 觀光活動安全衛生 EX:治安 消防 施打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