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ang Chun C】評論
依中華民國證劵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公會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103/07/08修正),全權委託投資資產之價值,除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另有約定外,尚有以下計算規範:股票上市者:以計算日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為準 (A)股票上櫃者:以 計算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等價自動成交系統之收盤價格為準認購初次上市(櫃)(含不須登錄興櫃之公營事業)之股票:於該股票掛牌交易前,以買進成本為準 (B)暫停交易股票:於恢復交易日起按上市、上櫃股票之計算標準計算之 (C)上市(櫃)受益憑證:以計算日集中交易市場或櫃買中心之 收盤價格為準 (D)未上市(櫃)受益憑證:以計算日受任人依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所載公告網站之單位淨資產價值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