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下列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產假、安胎休養、產檢假」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性別工作平等法有明文規定產假薪資之計算方式
(B)受僱者欲安胎休養,需先經醫師診斷有安胎休養之需要
(C)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 5 日
(D)產檢假期間,雇主應照給薪資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非常困難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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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模型】評論

這題我有點搞不懂(A) 性別工作平等法...

YHY】評論

(A) 應為「勞動基準法」規定產假...

Altis】評論

下列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產假、安胎★★、...

Wen Shuhui】評論

24 下列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產假、安胎休養、產檢假」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A) 性別工作平等法有明文規定產假薪資之計算方式 X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5條1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2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勞動基準法 第50條1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2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