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關於合夥契約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合夥人應有 2 人以上
(B)合夥之出資限於金錢,不得以勞務為之
(C)各合夥人之出資,為全體合夥人公同共有
(D)合夥之決議,原則上應得全體合夥人之同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0132
統計:A(89),B(6156),C(378),D(216),E(0)
用户評論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民法 第667 第2項: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
【WA_JIMMY】評論
大家都貼法條,那我說實例 : 朋友一起開小吃店,一個出錢,一個出技術(廚師)也是行的。也很感謝2.3F提醒大家不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喔! 僅適用題目的合夥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