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38下列何種人員,在意義上雖屬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項之公務員,惟就其職務上之行為,實際上仍難因其行為而構成國家賠償責任?
(A)機關之約聘僱人員
(B)法院之法官
(C)台北市市長
(D)立法委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9341
統計:A(12),B(10),C(2),D(6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