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Ying Chen】評論
促進少數民族與婦女的平等就業機會=文官改革制度
【Truly Huang】評論
1883年「文官法」,設置「聯邦文官委員會」,奠定功績制基礎。1978年撤銷之原因:(1)文官委員會同時兼人事行政與人事司法之權,顯有不當。(2)文官委員會地位超然獨立,不受總統指揮,即總統缺乏人事行政之權。(3)對於保護功績制度及「弊端揭發人」有所過當,妨害聯邦機關對公務員管理權力的行使。(4)文官委員會對公務員權益保護,採不必要高度中央控制。1977年起,卡特總統要求改革文官制度,促進人事革新,改進公務員績效,使管理權利與公務員保護取得平衡。1978年,文官改革法揭示功績制九大原則1、人員之增補須取才社會各階層,選用與陞遷實施公正、公開競爭。2、一切人事管理事項處理均應公正而衡平,適當尊重個別隱私與憲法所定權利。3、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