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甲將勞力士錶一只交給乙,向乙借款一萬元,作為擔保標的物,若清償日屆至,甲未還款,乙可行使下列何種權利?
(A)典權
(B)抵押權
(C)權利質權
(D)動產質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9728
統計:A(33),B(51),C(22),D(482),E(0)

用户評論

李珮綺】評論

民法第 884 條 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第 893 條 質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拍賣質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質物之所有權移屬於質權人者,準用第八百七十三條之一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