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75.下列行為中,何者是由警察機關進行處分之案件? (A)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支玩具槍 (B)故意向警察機關謊報災害 (C)故意窺視他人浴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D)意圖得利與人姦宿。修改成為175.下列行為中,何者是由警察機關進行處分之案件? (A)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支玩具槍 (B)故意向警察機關謊報災害 (C)故意窺視他人浴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D)未在專區內從事性交易
【張金豐】評論
B是因為 可處拘留的關係所以不是警察處分嗎? 還是甚麼原因
【楊士層】評論
(A) 3日以下拘留 或 1萬8以下罰鍰 (第65-3)(B) 處拘留 或 1萬2以下罰鍰 (第85-3 屬於妨礙公務)(C) 6000以下罰鍰 (第83-1)(D) 3萬以下罰鍰 (第80-1)處罰有關拘留(人身自由)的都要經過法官的裁判,否則違憲!所以CD只罰錢,警察機關可自行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