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甲潛入乙宅中行竊,被乙發現,甲怕被扭送警局,拿起身旁的花瓶攻擊乙,乙為了保護自己,隨手拿了身旁的手杖反擊甲,造成甲受傷。乙基於下列何種事由,無須對甲之損害負責?
(A)緊急避難
(B)正當防衛
(C)自助行為
(D)業務正當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4877
統計:A(70),B(1457),C(12),D(3),E(0)

用户評論

何品翰】評論

請問...所謂正當防衛,指權利人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於不逾越必要程度之範圍內所為之反擊行為。是故權利人雖有正當防衛之權。但是若逾越必要之程度,則仍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B哪裡錯了...

Damaris】評論

民法第149條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C)自助行為:民法第151條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