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 Kola】評論
自103年10月1日擴大住宅火災保險承保範圍提高第三人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每一個人體傷責任由25萬元提高至50萬元,每一個人死亡責任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害責任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由1,0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