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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九條 董事、監察人人選之遴聘,依下列程序產生之: 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至十三名原住民族代表及社會公 正人士組成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 查委員會)。 二、由行政院提名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 會以公開程序全程連續錄音錄影經三分之二以上之 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前項原住民族代表,不得少於審查會人數之二分之一 。 審查委員會委員不得為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 及選任公職人員。審查委員會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 他人代理出席。 董事之選任,應顧及原住民族之代表性,並應考量教 育、藝文、傳播、民族之專業性。 監察人應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