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得將一定情形之廠商列為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其中不包括下列何種情形?
(A)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B)犯政府採購法第 88 條之罪,經檢察官起訴者
(C)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情節重大者
(D)破產程序中之廠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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