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評論
隧道施工技術規範3.2.11 隧道施工通風(1) 施工期間,承包商應裝設、運轉及維護通風系統,並於施工現場應備有監測儀器,依相關法令規定量測有毒氣體(CO, NO, CO2)、可燃性氣體、粉塵與氧氣之濃度。(2) 工作現場有人時,其能見度應達通視安全距離。(3) 工作現場所裝設之通風系統需能確保工作人員所吸入之空氣在施工機械設備運轉中,均能達到下列標準:A. 含氧量不得少於 19% ,B. 受瓦斯煙霧與鑽孔及噴凝土產生之灰塵污染之濃度不得大於有礙健康之程度,且應慮及時間、溫度、濕度以及多種污染之相乘效果。(4) 對於有毒性及可燃性氣體應建立可遙控之監測系統及警報系統。(5) 施工中若有產生粉塵之虞者,承包商應依粉塵成份及數量等因素設置適當之集塵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