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依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司間有業務往來者,公司資金可貸與需要資金之公司
(B)公司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公司資金可貸與需要資金之行號
(C)公司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之百分之三十
(D)公司負責人違反公司法規定,將公司資金貸予其他公司者,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步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15條(貸款之限制)  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   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