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gh Shiu】評論
保險金15日內給付 2年內行使 逾期保險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解約金30日內給付 要保人得隨時解約(終止契約) 解約金至少3/4保價金
【Battery Yang】評論
保險法第65條即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