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一般而言,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
(A)二年
(B)五年
(C)一年
(D)十五年 不行使而消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3018
統計:A(241),B(15),C(46),D(4),E(0)

用户評論

【用戶】Hugh Shiu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保險金15日內給付 2年內行使 逾期保險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解約金30日內給付 要保人得隨時解約(終止契約) 解約金至少3/4保價金

【用戶】Battery Ya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65條即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