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刺激的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國一英文下第一次-106 年 - 2017彰化縣縣立埔心國中七年級106 下學期英文第一次段考(期中考)康軒#9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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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48
書單:刑法毀損屍體之規定、釋字第 551 號、釋字第 626 號

用户評論

【用戶】Chung You-Che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供參 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不必提出證據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 只要能夠提出證據說明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言論為真實,就不能以毀謗罪罰之。     大法官釋字第 509 號 摘錄 「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係針對言論內.....看完整詳解

【用戶】取法乎上僅得乎中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大法官釋字第 509 號 摘錄D答案是錯在“故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正確是“非謂指摘”、意思是並不保障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非不得 看成不得=0=

【用戶】JHIHZUN WU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與3F持相同見解

【用戶】Chung You-Che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供參 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不必提出證據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 只要能夠提出證據說明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言論為真實,就不能以毀謗罪罰之。     大法官釋字第 509 號 摘錄 「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係針對言論內.....看完整詳解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非不得 看成不得=0=

【用戶】JHIHZUN WU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與3F持相同見解

【用戶】きんじょうすい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其中針對言論自由,依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A)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B)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C)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第2項誹謗罪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釋字第509號解釋 刑法誹謗罪之規定違憲?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