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情形之一,指在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於60日內須解僱逾所僱用勞工人數至少應達多少?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125
統計:A(0),B(4),C(1),D(3),E(0)

用户評論

【用戶】Hank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 n本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指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所定各款情形n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n一、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於六十日內解n 僱勞工逾十人。n二、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n 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三分之一或單日逾二十人。n三、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n 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四分之一或單日逾五十人。n四、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於六十日內n 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或單日逾八十人。n五、同一事業單位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二百人或單日逾一百人。n前項各款僱用及解僱勞工人數之計算,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n之定期契約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