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評論
政府會計準則第 5 號十、收到被投資者之現金股利時應列為收入,惟收到股利係屬對投資採權益法處理者,應減少該長期股權投資之帳面金額。至收到股票股利時,僅註記所收股份數量之變動情形,並重新計算該長期股權投資每股之帳面金額。 ➝ 無需作分錄
【jack】評論
收到股票股利時,僅註記所收股份數量之變動情形,並重新計算每股帳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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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準則第 5 號十、收到被投資者之現金股利時應列為收入,惟收到股利係屬對投資採權益法處理者,應減少該長期股權投資之帳面金額。至收到股票股利時,僅註記所收股份數量之變動情形,並重新計算該長期股權投資每股之帳面金額。 ➝ 無需作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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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股票股利時,僅註記所收股份數量之變動情形,並重新計算每股帳面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