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主辦會計人員與所在機關長官因會計事務發生爭執時,應由誰負責處理?
(A)行政院主計總處
(B)該機關首長或副首長及其主辦人事人員
(C)該管上級機關之主管長官及其主辦會計人員
(D)該管上級主計機關主辦會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8934
統計:A(3),B(1),C(183),D(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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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就是勝利】評論

會計法第110條(會計人員與機關長官之關係)主辦會計人員與所在機關長官因會計事務發生爭執時,由該管上級機關之主管長官及其主辦會計人員處理之。會計人員有違法或失職情事時,經所在機關長官函達主計機關長官,應即依法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