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9 律師之執行職務行為,下列何者不違反律師倫理?
(A)擔任詐欺罪之刑事案件之辯護人,與被告約定若獲無罪判決,以詐欺所得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作為後酬
(B)代理原告起訴請求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約定若勝訴,原告應以該不動產價值之十分之一作為後酬
(C)代理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在訴訟進行中,受讓該土地所有權
(D)代理妻起訴同時請求離婚及離婚後之剩餘財產,並約定全部勝訴後,以法院判決剩餘財產金額之百 分之十作為後酬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