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任重】評論
十八、腳失誤 在發球的過程中,發球員不可以違犯下列: A:不能用走或跑來改變位置,但輕微的腳部移動是被允許的。 B:任一腳觸及底線或場區。 C:任一腳觸及邊線外緣的假想延伸線。 D:任一腳觸及中心標的假想延伸線。 假使發球員有違犯上列規定之一判"腳失誤"。判例一:在單打比賽,發球員可站在單打邊線和雙打邊線間之底線後面發球?判定:不可以。判例二:發球員可以單腳或雙腳離地來發球?判定:是的。
【Yolanda Shih】評論
可跳發(不能助跑), 不可踩線
【James Chiawei】評論
單純分享
【Chen Yu Han】評論
發球 發球之要領如下:發球動作開始前,發球員應"雙腳"立定於底線後方,中心標假想延長線與邊線之間。然後用手向空中拋球,在球未落地之前用球拍擊之。球拍與球接觸之瞬間,發球之動作被視為已經完成。球員僅能使用獨臂者,得用球拍拋球。判例1: 單打賽中發球員是否可以站在單打球場線與雙打球場邊線之中間?判 定: 否。判例2: 球員發球時若拋上兩個或以上之球,是否算失誤。判 定: 否。應判重賽,但裁判認為此舉動為故意者則按第廿一條之規定辦理之。是因為這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