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聲復之後,對審計機關之決定不服時,得向何機關聲請覆議?次數限制為何?
(A)向審計機關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
(B)向審計機關聲請覆議,以二次為限
(C)向立法院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
(D)向立法院聲請覆議,以二次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3094
統計:A(217),B(4),C(2),D(0),E(0)
用户評論
【Evan Huang】評論
第 24 條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前條之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請覆議;其逾期者,審計機關不予覆議。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