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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CL產生報表的方式,那一項敘述是正確的?(A)ACL可以產生XBRL的報表格式(B)ACL可以產生Crystal Report Template(C)ACL可以產生IBM EBCDIC Text
問題詳情
1.ACL產生報表的方式,那一項敘述是正確的?
(A)ACL可以產生XBRL的報表格式
(B)ACL可以產生Crystal Report Template
(C)ACL可以產生IBM EBCDIC Text File檔
(D)ACL可以產生SAS File檔
(E)以上皆非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
計算中
-1
書單:
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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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規定,下列何者為採購人員應有之行為? (A)努力發現真實,對機關及廠商之權利均注意維護。 (B)公開招標之第3次招標仍僅2家投標不予開標。 (C)重視廠商請託或關說。 (D)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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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廠商對於機關辦理之採購提出異議逾法定期限時,機關對於異議之處置,何者為是? (A)應不予受理。 (B)應為實體審查。 (C)移受理申訴之機關。 (D)移上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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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廠商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 (A)15日。 (B)20日。 (C)7日。 (D)10日。
4申訴廠商於第1次預審會議期日前撤回採購申訴者,所繳審議費? (A)不予退還。 (B)無息退還二分之一。 (C)無息退還三分之一。 (D)無息退還全部。
5就採購履約爭議調解,下列何者為正確? (A)調解程序以不公開為原則。 (B)調解過程中,採購程序應暫停。 (C)機關得拒絕廠商申請之調解。 (D)機關申請調解,無需經廠商同意。
6下列何者非採購調解事件應不予受理之事由: (A)當事人不適格。 (B)已提起仲裁、申請調解或民事訴訟。 (C)他造當事人拒絕繳納調解費。 (D)非屬政府採購事件。
7廠商與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產生採購履約爭議時,得向: (A)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C)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D)行
8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為非? (A)申訴事件,在為實體審查前,應先繳納審議費用。 (B)關於招標文件之申訴事件,未投標之廠商亦得提出。 (C)申訴事件,應先為實體審查,其無不受理之情形者,再為程序審
9採購申訴事件之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事件,有為一切申訴行為之權。但下列何事項,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A)撰寫申訴書。 (B)撤回申訴。 (C)出席預審會議。 (D)代收審議判斷書。
10廠商或機關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時,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億元以上者,應繳納調解費: (A)10萬元。 (B)20萬元。 (C)35萬元。 (D)100萬元。
11目前臺東縣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對於臺東縣政府所屬之機關、學校辦理之採購如發生爭議,臺東縣政府得如何處理? (A)委請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處理。 (B)委請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所設之採
12機關申請調解,廠商不同意調解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如何處理? (A)不受理。 (B)駁回。 (C)視同未提出申請。 (D)請其撤回。
13某法人接受補助辦理藝文採購,採購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萬元,臺中市政府補助30萬元,內政部補助70萬元,且由臺中市政府及內政部共同辦理監督,廠商就此採購案申訴時,應向下列何一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
14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 (A)申訴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自收受審議判斷書之次日起2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置。 (B)申訴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
15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中央及地方機關採購之廠商申訴及機關與廠商間之履約爭議調解,分別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置委員至多: (A)20人。 (B)25人。 (C)30人。 (D)35人。
16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爭議,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之門檻為: (A)公告金額以上。 (B)查核金額以上。 (C)不論金額大小。 (D)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
17申訴審議委員會就調解事件進行程序審查時,如發現申請人委託律師提出調解而未檢具委任狀時,應: (A)逕不予受理。 (B)駁回。 (C)命其補正。 (D)退件。
18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多少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二。
19政府採購之調解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次日起多久期間內完成調解程序。但經雙方同意延長者,得延長之? (A)4個月。 (B)3個月。 (C)2個月。 (D)6個月。
20對於政府採購,下列何者敘述為不正確? (A)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 (B)申訴提出後,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 (C)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 (D)廠商對於驗收爭議得提出異議、申訴
21依政府採購法調解成立,其調解成立書性質: (A)視同訴願決定。 (B)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C)不具強制執行名義。 (D)視同法院判決。
22機關與廠商因採購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 (A)申訴。 (B)仲裁。 (C)調解。 (D)訴訟。
23有關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之申訴案,廠商不服申訴審議判斷之結果者,得於審議判斷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 (A)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所轄之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所轄之高等法院提起
24廠商對於招標文件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規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之門檻為: (A)公告金額以上。 (B)查核金額以上。 (C)不論金額大小。 (D)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
25政府採購申訴案件經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 (A)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B)所失利益。 (C)押標金。 (D)另行訴訟之費用。
26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之人數依法為? (A)5人至17人。 (B)7人至35人。 (C)沒有明文規定。 (D)以上皆是
27依法不得設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機關為: (A)中央主管機關。 (B)直轄市政府。 (C)縣(市)政府。 (D)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