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981835667】評論
第 4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函件:指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之總稱。二、信函: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以傳達訊息之文件,但不包括明信片 、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三、明信片:指書於單一紙片上,不加封套交寄,並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 之紙質、規格製作之文件。四、郵簡:指以整張紙適當摺疊粘貼,並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紙張尺寸 、規格,加印許可文字之不加封套交寄之文件。郵簡封面印有郵票符 誌,由中華郵政公司發行者,為特製郵簡。五、印刷物:指新聞紙、雜誌、書籍、型錄等印刷文件。六、盲人文件:指盲人所用印有點痕或凸出字樣,交寄時在封面註明「盲 人文件」字樣之文件。另專供盲人使用之...
【shawn 108】評論
根據郵政法第四條二、信函: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以傳達訊息之文件,但不包括明信片 、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
【jerry851110ej】評論
郵政法第一章第四條之二項,信函,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以傳達訊息之文件,但不包括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
【馬鈴薯頭】評論
郵政法第 4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
【チェン ミンゴ】評論
回樓上D答案如下差異在哪,是差異在(含),(括)D寄特定人或特定地址傳遞訊息之文件,但不包含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