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者,得依法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審查後得核給 1 個月內停留期間之許可。若欲延期者,須通過下列何種程序,得再核給 5 個月停留期間之許可?
(A)財產資力調查
(B)國家安全聽證
(C)制式證件確認
(D)面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