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鈞】評論
第二十一條 埋設於地下之用戶管線,與排水或污水管溝渠之水平距離不得小於三十公分,並須以未經掘動或壓實之泥土隔離之;其與排水溝或污水管相交者,應在排水溝或污水管之頂上或溝底通過。 第二十二條 用戶管線及排水或污水管需埋設於同一管溝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用戶管線之底,全段須高出排水或污水管最高點三十公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