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臺地風俗:抱養異姓子為子,其人本有子者,家產每與親生子平分;本未有子,家產即歸抱養子獨得。」(劉璈《巡臺退思錄》)由上文可以推知臺地風俗為何? (A)異姓子方能繼承家產(B)親生子方能繼承家產 (C)無子者方得抱養異姓為子(D)異姓養子地位等同親生子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天聖中,雄州民妻張氏戶絕,有田產,於法當給三分之一與其出嫁女,其二分雖有同居外甥,然其估緡錢萬餘,當奏聽裁。仁皇曰:「此皆細民自營者,無利其沒入,悉以還之。」是時,王沂公為宰相,呂文靖公、魯肅簡公參知政事,極贊美之。(A)由這則故事可知當時婦女仍保有一定的財產繼承權 (B)對於仁宗皇帝的決定,當朝大臣意見一致贊成 (C)張氏死後無子繼承,依法可將財產三分之一給出嫁的女兒,三分之二給一同生活的外甥 (D)仁宗皇帝最後裁決將所有財產還給人民,因為這些錢都是人民辛苦所得,不該收歸國有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臺地風俗:抱養異姓子為子,其人本有子者,家產每與親生子平分;本未有子,家產即歸抱養子獨得。」(劉璈《巡臺退思錄》)由上文可以推知臺地風俗為何? (A)異姓子方能繼承家產(B)親生子方能繼承家產 (C)無子者方得抱養異姓為子(D)異姓養子地位等同親生子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天聖中,雄州民妻張氏戶絕,有田產,於法當給三分之一與其出嫁女,其二分雖有同居外甥,然其估緡錢萬餘,當奏聽裁。仁皇曰:「此皆細民自營者,無利其沒入,悉以還之。」是時,王沂公為宰相,呂文靖公、魯肅簡公參知政事,極贊美之。(A)由這則故事可知當時婦女仍保有一定的財產繼承權 (B)對於仁宗皇帝的決定,當朝大臣意見一致贊成 (C)張氏死後無子繼承,依法可將財產三分之一給出嫁的女兒,三分之二給一同生活的外甥 (D)仁宗皇帝最後裁決將所有財產還給人民,因為這些錢都是人民辛苦所得,不該收歸國有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臺地風俗:抱養異姓子為子,其人本有子者,家產每與親生子平分;本未有子,家產即歸抱養子獨得。」(劉璈《巡臺退思錄》)由上文可以推知臺地風俗為何? (A)異姓子方能繼承家產(B)親生子方能繼承家產 (C)無子者方得抱養異姓為子(D)異姓養子地位等同親生子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天聖中,雄州民妻張氏戶絕,有田產,於法當給三分之一與其出嫁女,其二分雖有同居外甥,然其估緡錢萬餘,當奏聽裁。仁皇曰:「此皆細民自營者,無利其沒入,悉以還之。」是時,王沂公為宰相,呂文靖公、魯肅簡公參知政事,極贊美之。(A)由這則故事可知當時婦女仍保有一定的財產繼承權 (B)對於仁宗皇帝的決定,當朝大臣意見一致贊成 (C)張氏死後無子繼承,依法可將財產三分之一給出嫁的女兒,三分之二給一同生活的外甥 (D)仁宗皇帝最後裁決將所有財產還給人民,因為這些錢都是人民辛苦所得,不該收歸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