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i】評論
(C)內地延長主義 內地延長主義時期(西元 1919~1936 年)的改革,多出於文官總督之手。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威爾遜總統主張以「民族自決」的方式,解決各地的民族衝突,廣受殖民地人民的歡迎。西元 1917 年俄國共產革命的成功,掀起反資本主義和帝國主義的浪潮。同時在朝鮮「三一運動」及中國「五四運動」的衝擊下,而正其時日本進入大正民主時期(西元 1912~1926 年),使臺灣人自主與平等的意識逐漸抬頭。 西元 1921 年頒布《法三號》,將日本法律延伸到臺灣,並另設臺灣軍司令,以削減臺灣總督的職權。 西元 1920 年,總督府公告「臺灣州制」、「臺灣市制」與「臺灣街庄制」,將全島區劃為五州二廳(1926 年增加澎湖廳,形成五州三廳)。在州、廳之下,另設有郡、市、街、庄等行政單位。把嘉義的「打貓」改稱為「民雄」、把臺北的「艋舺」改稱為「萬華」等。 西元 1921 年設置臺灣總督府評議會,地方則由官方成立協議會(定位為諮詢機構)。 西元 1935 年開始實施有限的地方自治:街庄協議會及「市會」等地方議會議員半數官派,半數則在限制的選舉制度下由人民直選產生。選舉人須 年滿 25歲,擁有一定數額以上的財產或繳交五圓以上的稅額方能投票,該次選舉投票率高達 96 %,但人口比率與投票比率不一致(例如日本人收入較高,投票比率也較高)。至於上級的「州會」議員則半數官派,半數由下級議會間接選舉產生。 在「日臺一體」的同化主義下,公布日臺共學制及日臺通婚(內臺婚姻合法化)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