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志明因為不滿老闆安排的工作,所以故意不請假也不去上班。請問公司可以在志明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幾日後終止勞動契約?
(A)10日
(B)7日
(C)5日
(D)3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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