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甲醫院因故未能繼續開業且沒有承接者,其原有病歷依醫療法第 70 條規定應如何處理?
(A)至少繼續保存 3 個月以上,始得銷燬
(B)至少繼續保存 6 個月以上,始得銷燬
(C)即時銷燬
(D)放置不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