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致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未涉有其他犯罪情事者,如何處理?
(A)應移送簡易庭裁定後,由治安機關強制出境
(B)調查後得免移送簡易庭裁定,由治安機關逕行強制出境
(C)簡易庭調查後得免裁定,由法院逕行強制出境
(D)移送簡易庭裁定後,由法院強制出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12),B(62),C(9),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土豆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一、未經許可入境。二、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或經撤銷、廢止停留、居留、定 居許可。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四、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五、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六、非經許可與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以任何形式進行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 題之協商。內政部移民署於知悉前項大陸地區人民涉有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於強制出境十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該等大陸地區人民除經依法羈押、拘提、管收或限制出境者外,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或限令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