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二)商標法第 65 條第 2 項規定:「第 6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情形,其答辯通知經送達者,商標權人應證明其有使用之事實;屆期未答辯者,得逕行廢止其註冊。」請敘述商標權人應如何證明其有商標使用之事實。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