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證券交易法所謂「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票」,係指:
(A)直接或間接提供股票與他人或提供資金與他人購買股票
(B)對該他人所持有之股票,具有管理、使用或處分之權益
(C)該他人所持有股票之利益或損失之全部或一部歸屬於本人
(D)選項
(A)
(B)
(C)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4286
統計:A(1),B(12),C(3),D(40),E(0)

用户評論

【用戶】hsinyutang070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D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