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enn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一、考試院會議 考試院會議由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考選、銓敘兩部部長及保訓會主任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院長不能出席時,以副院長為主席;副院長亦不能出席時,則由出席人員中公推一人為主席。考試院會議每星期舉行一次,必要時並得召開臨時會議,決定考銓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 院會採合議制,須有應出席人過半數出席,方得開會;其議決以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始為通過;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另除應出席人員外,考試院秘書長、副秘書長、所屬部會副首長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均應列席考試院會議。必要時,院長並得指定有關人員列席,如考試院首席參事、秘書處處長、各業務組組長等。 考試院院會組成審查議案分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