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對於鄉鎮制度如何規定?
(A)鄉鎮設鄉鎮公所,置鄉鎮長一人,由縣政府依法任免之
(B)鄉鎮設鄉鎮公所,置鄉鎮長一人,由公民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C)鄉鎮設鄉鎮公所,置鄉鎮長一人,由鄉鎮民代表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D)未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1278
統計:A(9),B(61),C(36),D(136),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