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為何種管轄?
(A)專屬管轄
(B)競合管轄
(C)選擇管轄
(D)指定管轄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62118
統計:A(1981),B(27),C(14),D(3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再審、專屬管轄、專屬管轄之類別

用户評論

jinrong】評論

專屬管轄乃係基於公益性之要求,法律特別予以明定某種訴訟事件應專屬於某一法院管轄,並排除其它法院之管轄權,此種管轄,不許因法院或當事人之意思而予轉換變更。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1條 (管轄之競合)被告住所、不動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其他據以定管轄法院之地,跨連或散在數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法院俱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