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1 關於起訴是否具備合法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告起訴欠缺當事人適格一事,屬當事人責問事項,非屬職權調查事項
(B)X 為 A 公司之法定代理人,A 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並選任 Y 為破產管理人後,A 公司有意起訴對 Z 請求返還所有物時,應以 A 公司為原告,由 Y 為其法定代理人
(C)X 於 102 年 3 月 1 日在臺北車站前遭 Y 駕車撞傷,X 之妻 Z 為原告起訴請求 Y 賠償損害,起訴狀記載:X 於該日在臺北車站前遭 Y 撞傷,因 X 住院不能起訴主張權利,故 Z 起訴請求 Y 賠償 X 所受損害等語。此時,法院不得改列 X 為原告,亦不得逕行本案審理、判決
(D)X 向 Y 總公司之分公司 Z 購買沙拉油一桶,積欠貨款新臺幣 2000 元未還,為請求返還該款,起訴時可列 Z 分公司為原告,亦可列 Y 總公司為原告
(E)X 已滿 18 歲,經其父 Z 同意後,向 Y 購買機車一部,交車後發現該車有瑕疵,為此有意起訴解決紛爭,此時可由 X 自行起訴並進行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困難0.25
統計:A(2),B(5),C(4),D(9),E(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