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娜的蘋果】評論
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不屬於法律,但還是有行政行為喔~所以A是錯的
【陳仕賢】評論
(B)行政應受法之拘束,但不排除裁量權之行使 這是什麼意思我國採取什麼樣的依法行政原則呢??
【Hui】評論
提出個人想法,想更正一下最佳解的解釋,行政程序法第4條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法律:憲法、法律、法規命令、地方自治法規,基本上至少也會包括法規命令阿!一般法律原則:依法行政、平等原則、比例原則(A)無法律即無行政=全面法保=不是所有的行政行為都需要全面的法律保留,例如下面所提到的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B)行政應受法之拘束,但不排除裁量權之行使=例如:依據J443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這邊的命令不是法規命令,通常指的是主管機關的職權命令,職權命令雖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但目前在我國實務上還是存在的喔!只要不涉及對人權利義務等等事項,就不太需要變更成法規命令。有錯也歡迎指教
【937 Joy】評論
我想問下 依法行政=法律優越+法律保留再看A的選項 " 無法律無行政 "只是法律保留原則不能等於全部完整的依法行政 這樣解讀嗎?